close

苗栗縣政府103年起利用機關、學校等廳舍屋頂標租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,每年增加500多萬元售電收入,最近又標租19處公舍屋頂「種電」,預計年底前施設完成,明年起每年約可增加700多萬元的售電收入,挹注縣府財源又可節能減碳。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表示,103年起開始利用縣府第1、第2辦公大樓屋頂、停車場遮雨棚及國中小學校舍、警察局、消防局等廳舍屋頂,標租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,至去年止共建置48處,建置期間廠商需支付租金,建置完成開始發電後,廠商將電賣給台電,收入依合約規定的比例分配給縣府。他說,去年太陽能售電收入約500多萬元,最近又標租19處公舍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,包括外埔、尖山、新開等國小、文英等國中及部分鄉鎮衛生所、消防分隊、警分局或派出所等,預計今年底可以完成。他預估,明年起每年的售電收入可增加至少700多萬元,不僅閒置空間可充分利用,挹注縣府財政,也達到節能減碳的效益。苗栗縣政府利用機關、學校等廳舍屋頂標租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「種電」,節能減碳也挹注財政。記者黃瑞典/攝影 分享 facebook 苗栗縣政府利用機關、學校等廳舍屋頂及遮雨棚標租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「種電」,節能減碳也挹注財政。記者黃瑞典/攝影 分享 facebook 苗栗縣政府利用機關、學校等廳舍屋頂標租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「種電」,節能減碳也挹注財政。記者黃瑞典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118AE1480E41FFC8
arrow
arrow

    iany78ta34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